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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其他股東是否應對虛假出資的股東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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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其他股東需要對虛假出資的股東承擔連帶責任。發起人之間是基於相互的信任關係而共同從事公司設立活動的,在公司成立之前,發起人之間應屬於合夥關係,合夥人應當對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條,公司的發起人、股東虛假出資,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為出資的貨幣或者非貨幣財產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虛假出資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罰款。

公司其他股東是否應對虛假出資的股東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