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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出資不足應承擔什麼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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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東出資不足應承擔什麼責任

股東出資不足應承擔什麼責任?

1、出資不足股東要承擔違約責任。

公司法》第二十八條規定,股東不按約繳納出資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2、出資不足股東要對公司承擔補繳出資額的責任。

該責任有兩種情形:一是公司法第二十八條規定,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二是公司法第三十一條規定,有限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以後,發現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額顯著低於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的,應當由交付該出資的股東補足其差額。

3、出資不足股東的相關股東權利應受到限制。

出資不足股東在公司出資比例雖然是按照公司章程所確立的出資額進行確定,但是能否按照公司章程確定的出資比例足額行使股東權利,回答是否定的。《公司法》第三十五條規定,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公司法第四十三條還規定,股東會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公司減資的規定

公司以其減少的註冊資本購買了股東的出資。這種方式的好處是:不需要另行籌集股權的購買款,但是前提是需要公司其他股東的同意以及配合,因為,公司減資至少需要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同意,同時,公司減資的程式比較複雜,需要編制資產負債表、財產清單、公告與債權人協商債務償還或擔保事宜等等,週期也比較長。所以比較適合於公司其他股東配合而且公司自身沒有或沒有較多債務的情形。

出資不足應該承擔上述的責任,並且如果公司催繳的情況下依舊拒絕補交剩餘的費用的情況下公司可以取消該股東的資格。但是當事人如果有必要的話可以向公司申請減資,減資之後當事人不需要繼續繳納剩餘的購買股份所需的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