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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未出資可能會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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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未出資可能會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首先我們來說股東未出資對公司的責任:
①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
②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
③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④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其次,股東未出資對已出資股東承擔的違約賠償責任:
出資義務有雙重性質,一方面,出資是公司法上的法定義務。另一方面,出資是股東之間的合同義務。在有限責任公司,數人(自然人或法人)相約共同出資成立公司,作為合同一方當事人應當履行對其他當事人的承諾,按約向公司交納出資。
在股東代表公司起訴要求未出資股東履行出資義務的同時,可一併要求未出資股東支付相應的違約金。
最後,股東未出資對公司債權人的責任:
出資不足範圍內承擔清償責任與瑕疵出資在差額範圍內承擔連帶責任。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第十三條
股東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公司或者其他股東請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公司債權人請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在未出資本息範圍內對公司債務不能清償的部分承擔補充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已經承擔上述責任,其他債權人提出相同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股東在公司設立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依照本條第一款或者第二款提起訴訟的原告,請求公司的發起人與被告股東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公司的發起人承擔責任後,可以向被告股東追償。
股東在公司增資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依照本條第一款或者第二款提起訴訟的原告,請求未盡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義務而使出資未繳足的董事、高階管理人員承擔相應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董事、高階管理人員承擔責任後,可以向被告股東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