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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虛假出資應承擔的對外民事責任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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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虛假出資應承擔的對外民事責任即是對債權人所承擔的責任。嚴格意義地講,股東如實出資是要保證公司責任財產的充實、充裕,增強交易相對人與之交易的預見性。如果公司在經營中不能清償債務,則債權人可以請求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在未出資本息範圍內對公司債務不能清償的部分承擔補充賠償責任。這裡的補充賠償責任是順位居次的賠償責任,通俗講就是公司不能賠償的再由股東賠償。如果股東是在公司設立時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債權人可以請求公司的發起人與被告股東承擔連帶責任。需要明確的是,所謂的公司發起人,是指為設立公司而簽署公司章程、向公司認購出資並履行設立職責的人,包括有限公司設立時的股東。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二十八條規定,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股東虛假出資應承擔的對外民事責任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