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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實際出資股東對公司債務應擔責

公司債務 閱讀(2.5W)

在公司法中,股東需要交納一定比例的出資才能成為公司的股東。對於股東在公司成立以後,承擔責任的範圍就是當初的出資額,如果股東在出資的時候,沒有完全交納出資,在公司的債權債務訴訟中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下面,本站小編為您整理了未出資股東需要承擔的責任範圍。

未實際出資股東對公司債務應擔責

未出資股東需要承擔的責任範圍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股東出資不實的,應當補交出資,其他股東應當對其承擔連帶責任。可見,公司債權人有權請求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金融機構為企業出具不實或者虛假驗資報告資金證明如何承擔民事責任問題的通知》規定,出資人未出資或者未足額出資,但金融機構為企業提供不實、虛假的驗資報告或者驗資證明,相關當事人使用該報告或者證明,與企業進行經濟往來而受到損失的,應當由該企業承擔民事責任。對於該企業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由出資人在出資不實或者虛假資金額範圍內承擔責任。

可見,債權人沒有經過對公司的訴訟和執行就直接起訴股東,要求股東承擔責任沒有法律依據。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企業開辦的企業被撤銷或者歇業後民事責任承擔問題的批覆》規定,企業開辦的企業雖然領取了《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但實際沒有投入自有資金,或投入的自有資金達不到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數額,以及不具備企業法人其他條件的,應當認定其不具備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開辦該企業的企業法人承擔。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小編為您整理了未出資股東需要承擔的責任範圍,如果你還需要了解在公司債權債務關係中,公司需要承擔的責任範圍以及在公司債權債務關係中,怎麼確定公司和股東的訴訟地位的相關知識,你可以諮詢本站網站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