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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責任公司跟股份有限公司的區別有哪些

經營管理 閱讀(2.86W)

一、有限責任公司跟股份有限公司的區別有哪些?

有限責任公司跟股份有限公司的區別有哪些

1、股東數量要求不同

我國《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最少為2人,最多為5O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則沒有數量上的限制,股東上萬人的股份有限公司都是比較多的。

2、發起人籌集資金的方式不同

我國《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只能由發起人籌集資金設立,不能尋求其他方式籌集資金。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通過發起人籌集資金,也可以向社會募集股份。

3、股權轉讓的條件限制不同

我國《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對內可以自由轉讓股份,對外轉讓時,須過半數股東同意,且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對所持有的股份可以自由轉讓,但對於公司高層領導在公司成立一段時間內會限制轉讓,以保證公司的穩定。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條件是怎麼規定的?

《公司法》

第七十六條 【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條件】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發起人符合法定人數;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或者募集的實收股本總額;

(三)股份發行、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定;

(四)發起人制訂公司章程,採用募集方式設立的經創立大會通過;

(五)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六)有公司住所。

三、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條件是什麼?

《公司法》

第二十三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條件】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三)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五)有公司住所。

綜上所述,有限責任公司跟股份有限公司在法律上差別還是很大的。對於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來講,股東基本上是可以自由轉讓本人所持有的股份的,但在有限責任公司中,公司內部股東是有優先購買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