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份制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的區別?
1、股權表現形式差異:
有限責任公司裡,權益總額不作等額劃分,股東的股權是通過所認繳的出資額比例來表示。
股份公司的全部資本分為數額較小、每一股金額相等股份,每股有一票表決權。
2、設立方式差異:
有限責任公司只能由發起人集資,不能向社會公開募集資金,也不能發行股票,不能得上市。
股份有限公司除了可以使用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方式外,還可以向社會公開籌集資金並上市融資。
3、股東人數限制: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得多於50人,保護了公司的封閉性。
股份有限公司必須有2-200發起人,股東人數無限制。
4、組織機構設定規範化程度不同:
有限公司只設董事、監事各一名,不設監事會、董事會。
股份有限公司必須設立董事會、監事會,定期召開股東大會,而上市公司在股份公司的基礎上,還要聘用外部獨立董事。
5、股權轉讓:
有限責任公司,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時,必須經股東會過半數股東同意。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公開發行,轉讓不受限制。
6、社會公開:
有限責任公司的生產、經營、財務狀況,只需按公司章程規定的期限向股東公開,供其查閱,無須對外公佈,財務狀況相對保密。
股份有限公司,並且要定期公佈財務狀況,上市公司要通過公共媒體向公眾公佈財務狀況。
二、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的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綜上所述,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在股權表現形式、設立方式、股東人數限制、組織機構設定規範化程度、股權轉讓、社會公開都有一定的區別,在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都有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