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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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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區別
1、成立條件和募集資金方面不同
(1)有限責任公司只能由發起人集資,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人數,有最高和最低的要求。
(2)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向社會公開募集資金,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人數,只有最低要求,沒有最高要求。
2、股份轉讓難易程度不同
(1)在有限責任公司中,股東轉讓自己的出資有嚴格的要求,受到的限制較多,比較困難;
(2)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東轉讓自己的股份比較自由。
3、股權證明形式不同
(1)在有限責任公司中,股東的股權證明是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不能轉讓、流通;
(2)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東的股權證明是股票,即股東所持有的股份是以股票的形式來體現,股票是公司簽發的證明股東所持股份的憑證,股票可以轉讓、流通。
4、股東會、董事會許可權大小和兩權分離程度不同
(1)在有限責任公司中,由於股東人數有上限,人數相對來計比較少,召開股東會等也比較方便,因此股東會的許可權較大,在所有權和經營權的分離上,程度較低;
(2)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東會的許可權有所限制,董事會的許可權較大,在所有權和經營權的分離上,程度也比較高。
5、財務狀況的公開程度不同
(1)在有限責任公司中,財務會計報表可以不經過註冊會計師的審計,只要按照規定期限送交各股東就行了;
(2)在股份有限公司中,會計報表必須要經過註冊會計師的審計並出具報告,還要存檔以便股東查閱,其中以募集設立方式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還必須要公告其財務會計報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四條
有限責任公司由五十個以下股東出資設立。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七條 
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可以採取發起設立或者募集設立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