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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有什麼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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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案

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有什麼區別

有限責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1、股東人數

50人以下

發起人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其中須有半數以上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2、註冊資本

金額及繳納時間由公司章程規定

無最低限制。以募集方式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註冊資本為實收股本總額。

3、憑證

公司成立後,應當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

公司的股份採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簽發的證明股東所持股份的憑證。公司成立後即向股東正式交付股票。公司成立前不得向股東交付股票。

4、股東知情權

有限責任公司應當依照公司章程規定的期限將財務會計報告送交各股東。


股東有權查閱、複製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可以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

股份有限公司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在召開股東大會年會的二十日前置備於本公司,供股東查閱;公開發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須公告其財務會計報告。


股東有權查閱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公司債券存根、股東大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決議、監事會決議、財務會計報告,對公司的經營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公司應當定期向股東披露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從公司獲得報酬的情況。

5、股權轉讓

股東內部自由轉讓;對外轉讓的,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

股票依法在證券交易場所或按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自由轉讓。


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公司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

6、董事會

董事會由3人至13人組成。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名執行董事,不設董事會。執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經理

股份有限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五人至十九人。

7、監事會

有限責任公司設監事會,其成員不得少於三人。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至二名監事,不設監事會。

股份有限公司設監事會,其成員不得少於三人。

8、監事會

有限責任公司設監事會,其成員不得少於三人。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

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至二名監事,不設監事會。

股份有限公司設監事會,其成員不得少於三人。

9、上市

不能直接上市發行股票

依法上市公開

發行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