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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區別

公司設立 閱讀(1.08W)
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區別
根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成立公司可以分為: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的區別主要體現在:
(1)股權表現形式差異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股東以其所持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2)股東人數不同:
有限責任公司由五十個以下股東出資設立。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為發起人,其中須有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3)設立方式不同:有限責任公司只能由發起人集資,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向社會募集。以募集設立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認購的股份不得少於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三十五。
(4)組織機構設定規範化程度不同:股份有限公司必須設立董事會與監事會,有限責任公司就可以不設。
(5)股權轉讓方面不同,有限公司相對限制更多,其他股東對轉讓股權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權。股份有限公司股東轉讓其股份,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三條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三)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五)有公司住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六條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發起人符合法定人數;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或者募集的實收股本總額;
(三)股份發行、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定;
(四)發起人制訂公司章程,採用募集方式設立的經創立大會通過;
(五)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六)有公司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