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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公司的區別有哪些

經營管理 閱讀(9.03K)

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公司是我國法律中規定的我國公司的兩種形式,現實中成立有限責任公司的情況很多,畢竟股份公司往往會涉及到上市的問題,而不是所有的公司都滿足上市條件的。那一般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公司的區別有哪些呢?現在就讓本站小編來為你做解答吧。

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公司的區別有哪些

一、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公司的區別有哪些

1、 有限責任公司是屬於“人資兩合公司”其運作不僅是資本的結合,而且還是股東之間的信任關係,在這一點上,可以認為他是基於合夥企業和股份有限公司之間的;股份有限公司完全是資合公司,是股東的資本結合,不基於股東間的信任關係。

2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人數有限制,為2人以上50人以下,而股份有限公司股東人數沒有上限,只要不少於5人就可以。

公司法》第二十四條 【股東人數】有限責任公司由五十個以下股東出資設立。

3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有限制,需要經過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沒有限制,可以自由轉讓。

4 、有限責任公司不能公開募集股份,不能發行股票,而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公開發行股票

5 、有限責任公司不用向社會公開披露財務、生產、經營管理的資訊,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人數多,流動頻繁,需要向社會公開其財務狀況。

二、設立股份有限公司需要什麼條件

(一)註冊資本

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應當有2人以上200以下為發起人,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500萬元。

(二)發起人條件

發起人的資格是指發起人依法取得的創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格。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發起人中須有過半數的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須達到法定的人數,應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的發起人。國有企業改建為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可以少於5人,但應當採取募集設立方式。規定發起人的最低限額,是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國際慣例。

(三)發起人認繳和向社會公開募集的股本達到法定的最低限額

股份有限公司須具備基本的責任能力,為保護債權人的利益,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須要達到法定資本額。我國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最低限額不得低於500萬元人民幣。

發起人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發起人以貨幣出資時,應當繳付現金。發起人以貨幣以外的其他財產權出資時,必須進行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並摺合為股份,且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將財產權同發起人轉歸公司所有。

(四)股份發行、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定

股份發行、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定,是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所必須遵循的原則。

股份的發行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在設立時為了籌集公司資本,出售和募集股份的法律行為。

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劃分為股份,每一股的金額相等。公司的股份採限股票的形式。股份的發行實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且必須同股同權、同股同利。同次發行的股份、每股的發行條件、發行價格應當相同。

以發起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以書面認足公司章程規定及發行的股份後,應即繳納全部股款。

(五)發起人制定公司章程,並經創立大會通過

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是股份有限公司重要的檔案,其中規定了公司最重要的事項,它不僅是設立公司的基礎,也是公司及其股東的行為準則。因此,公司章程雖然由發起人制訂,但以募集設立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必須召開由認股人組成的創立大會,並經創立大會決議通過。

(六)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名稱是股份有限公司作為法人必須具備的條件。公司名稱必須符合企業名稱登記管理的有關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稱還應標明“股份有限公司”字樣。

股份有限公司必須有一定的組織機構,對公司實行內部管理和對外代表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組織機構是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股東大會作出決議;董事會是執行公司股東大會決議的執行機構;監事會是公司的監督機構,依法對董事、經理和公司的活動實行監督;經理是由董事會聘任,主持公司的日常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七)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既然屬於兩種不同的公司形式,自然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公司的區別還是比較大的,從設立條件、承擔責任等方面,小編在上文中為大家做出了總結。其實不管是設立什麼型別的公司,此時都是需要嚴格按照《公司法》及相關司法解釋中的規定來辦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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