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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與有限責任公司的區別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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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份有限公司與有限責任公司的區別是什麼?

股份有限公司與有限責任公司的區別是什麼?

1、發起數量不同,有限公司發起人在2到200人之間,有限責任公司在50人以下。

2、公司財務不同,有限公司財務必須向全社會公開,有限責任公司不必向全社會公開。表決權不同,有限公司實行一票一股原則,有限責任公司按出資比利實行表決權。

3、責任承擔不同,有限公司以認購的股份對公司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以其認繳出資額對公司承擔責任。

4、設立方式不同。有限責任公司採取發起設立方式;股份有限公司既可以採取發起設立方式,又可以採取募集設立方式。

二、設立有限責任公司要具備哪些條件?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2、股東出資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

3、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5、有公司住所。

三、有限責任公司出資方式是怎樣的?

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智慧財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綜上所述,有限責任公司和有限公司是不同的公司型別,有相同之處也存在差異。兩者在設立方式、股東人數、治理結構及承擔責任方面不一樣。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人數較少,按照出資額承擔有限的責任。而有限公司股東人數範圍大,設立方式也比有限責任公司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