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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責任公司變更股份有限公司的條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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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限責任公司變更股份有限公司的條件有哪些?

有限責任公司變更股份有限公司的條件有哪些?

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應在符合《公司法》規定的基本條件的同時,符合以下具體要求:

(一)公司股份總額的確定以具有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後的淨資產額為依據,其摺合的股份總額應當相等於有限公司淨資產額;因關聯交易和非正常因素引起的利潤變化導致的淨資產變動,原則上准予變更,但需出具相應的有效證明;涉及國有資產的,須按照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二)申請變更的公司與母公司或並行子公司之間在人員、財務和資產方面應當達到獨立運作,未達到“人員獨立、財務獨立、資產完整”的,必須進行調整和完善。

(三)申請變更的公司無重大違法記錄。

(四)已辦理原有限公司的債權債務與變更後的股份公司承繼手續。

(五)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且有上市請求的,還需符合以下要求:

(1)有限公司設立後最近一年進行過合併、分立、股權轉讓、資產置換、資產剝離等重大資產重組行為,其股本總額、總資產、淨資產及股東人數發生變化超過70%的,原則上需工商變更登記後滿六個月。

(2)因吸收新股東增資擴股使股本發生變化超過50%的,應依法進行評估,以評估值作為參考依據;評估後的淨資產與帳面審計淨資產差距超過30%的,原則上不予變更;

(3)申請變更的有限公司,主營業務利潤佔總額的比例不得低於70%.(4)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健全。

董事長和總經理原則上不得由一人兼任,董事會與經理層要減少交叉任職。

二、變更程式:

(一)有限公司向市體改辦遞交公司變更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及董事會決議和股東會議決議等檔案。

(二)市體改辦經研究論證,對達到變更條件的有限公司同意其報送變更材料。

(三)有限公司向市體改辦報送關於有限公司變更為股份公司的請示。

(四)市體改辦接到有限公司變更為股份公司請示後,在十日內對於具備條件的按程式代市政府辦理有關審批事項。

因此,有限責任公司在符合《公司法》的基礎上,達到上述的具體要求,按照對應的變更程式,準備好相關申報材料,就可以變更成對應的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