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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的區別有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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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的區別有哪些?

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的區別有什麼?

1、有限責任公司是屬於“人資兩合公司”其運作不僅是資本的結合,而且還是股東之間的信任關係,在這一點上,可以認為他是基於合夥企業和股份有限公司之間的;

股份有限公司完全是資合公司,是股東的資本結合,不基於股東間的信任關係。

2、股權表現形式差異:

有限責任公司裡,權益總額不作等額劃分,股東的股權是通過所認繳的出資額比例來表示,股東表決和償債時以其認繳的出資額比例享有權利和承擔責任;

而股份公司的全部資本分為數額較小、每一股金額相等股份,股東的表決權按認繳的出資額計算,每股有一票表決權。

3、設立方式及流程差異:

有限責任公司只能由發起人集資,不能向社會公開募集資金,也不能發行股票,不能得上市。

股份有限公司除了可以使用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方式外,還可以向社會公開籌集資金並上市融資,但設立流程比較複雜。

4、組織機構設定規範化程度不同:

有限公司比較簡單、靈活,可以通過章程約定組織機構,可以只設董事、監事各一名,不設監事會、董事會;

股份有限公司的要求高,必須設立董事會、監事會,定期召開股東大會,而上市公司在股份公司的基礎上,還要聘用外部董事。

二、股份公司的特徵有哪些?

1、股份有限公司是單獨的經濟法人;

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人數不得少於法律規定的數目;

3、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對公司債務負有限責任,其限度是股東應交付的股金額;

4、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資本劃分為等額的股份,通過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辦法籌集資金,任何人在繳納了股款之後,都可以成為公司股東,沒有資格限制;

5、公司股份可以自由轉讓,但不能退股;

6、公司賬目須向社會公開,以便於投資人瞭解公司情況,進行選擇;

綜上所述,在我國股份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是最常見的,兩者在很多方面都存在區別。從組織架構、股東人數要求、成立方式、股權表現等方面不一樣。股份公司成立的條件更嚴格,股東人數要大於兩百人。而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不能超過兩百人。在組織架構上,股份公司比有限公司更嚴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