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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減少股份是怎麼規定的

經營管理 閱讀(1.33W)

我的公司在經營的時候,在工商局登記的有註冊資金,註冊資金的多少決定著公司的經營模式。在我國公司法當中,針對註冊資金也有著明確的規定,另外在某些情況下,如果股權發生變動的話,也是需要遵守公司法當中的章程的。下面小編就詳細為大家介紹一下,公司法減少股份是怎麼規定的?

公司法減少股份是怎麼規定的

一、公司法減少股份是怎麼規定的?

第七十二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公司法股份公司減資的相關規定有哪些?

1、減資是指企業為彌補虧損,調整資本而減少企業資本的行為。 企業減資需獲股東大會的特別批准。

2、企業減資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原因:

(1)一次性償付累積債務。由於多年經營虧損累積,即使以後若干年,企業的利潤也無法彌補,在這種情況下就需要減資,用以彌補累積的虧損。

(2)調整過多的資本。公司成立初期需鉅額資金,步入正軌後,資金則有可能過剩,因此亦需減資。

(3)增派股息。 由於股息是根據資本利潤額進行分派的,所以減少資本就能增加股息。同時,還可與“一次性償付累積債務”結合,一掃虧損,儘早恢復分紅。

(4)公司合併。這通常是在公司資產平衡時進行。

(5)分離部分。將公司中某些部門分離獨立時,資產也隨之分離,這對企業來說也是減資。減資有形式上的和實質性的兩種。形式上的減資是指僅在賬本上減少資本,而公司財產不減,比如公司購回一定比例的流通股票,降低面額,將一筆資金歸還股東等。因經營狀況不佳而需彌補虧損的減資是實質性減資,大部分減資屬於這種情況。

三、公司減資的驗審程式

股東大會作出減資的決議,並相應對章程進行修改,必須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同時,對於減資,公司減資後的註冊資本不得低於法定的最低限額。

1、股東會決議其內容大致有

(1) 減資後的公司註冊資本。

(2) 減資後的股東權益、債權人利益的安排。

(3) 有關修改章程的事項。

(4) 股東出資及其比例的變化等。

2、公司需要減少註冊資本時,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05年新《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條第一款)

3、通知或公告債權人。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註冊資本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05年新《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條第二款)

公司減資後的註冊資本不得低於法定的最低限額。

4、辦理減資登記手續。自登記之日起,減資生效。

在上文當中小編詳細的為大家介紹了,公司法減少股份是怎麼規定的法律知識。我們可以看出,如果股份有所變動或者減少的話,需要經過其他多數股東的同意。另外股權在轉讓過程當中,可能會引發一些其他的股東之間的相互矛盾,這就要求大家在進行股份轉讓或者公司減資的時候,一定要循序漸進,充分考慮各方的利益和法律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