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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公司承擔公司法債務規定是怎麼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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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公司承擔公司法債務規定是怎麼樣的?

股份公司承擔公司法債務規定是怎麼樣的?

股份有限公司債務承擔在公司法中的規定如下:

1、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2、第九條 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應當符合本法規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條件。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為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符合本法規定的有限責任公司的條件。

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為有限責任公司的,公司變更前的債權、債務由變更後的公司承繼。

3、第九十四條 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應當承擔下列責任:

(一)公司不能成立時,對設立行為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負連帶責任;

(二)公司不能成立時,對認股人已繳納的股款,負返還股款並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的連帶責任;

(三)在公司設立過程中,由於發起人的過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損害的,應當對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4、第一百八十六條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應當制定清算方案,並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後的剩餘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間,公司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在未依照前款規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

綜合上面所說的,公司對於債務的承擔是要承擔公司的構造來進行確定的,只要是一個公司一般由一個來承擔,但對於股份的公司,那麼只要是屬於公司的股東就會按各自的責任來進行承擔,這樣不管是對其任何一個股東都是屬於最公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