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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公司法人代表責任的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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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有限責任公司,法人(應該是法定代表人)對公司的債務一般是不用承擔責任的,因為有限責任公司是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的,其以公司的資產對外承擔責任,即有限責任。

股份公司法人代表責任的規定是什麼?

但如果擔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話,應當盡到以下注意義務:公司應當守法經營;註冊資金應當按照章程的規定足額到位。否則,一旦出現類似問題,作為公司法定代表人,應當會承擔相應的責任。

民事責任是公民、法人違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義務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一般情況下,法定代表人的職務行為就是企業法人的行為,因而由此產生的民事責任由本企業/公司承擔,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向第三人直接承擔民事責任,法定代表人只是向本企業/公司承擔因自身過錯而產生的民事責任。

但由於單位違法可能會受到雙重製裁,除了法人的單位責任外,法定代表人作為主管人員也應當承擔個人法律責任。

法定代表人的民事責任具體可以分為以下幾種:

1、因經營過錯向法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民法典》

第六十條 【法人民事責任承擔】法人以其全部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第六十一條【法定代表人的定義及行為的法律後果】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的負責人,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義從事的民事活動,其法律後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權力機構對法定代表人代表權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

第六十二條【法定代表人職務侵權行為的責任承擔】法定代表人因執行職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法人承擔民事責任。法人承擔民事責任後,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可以向有過錯的法定代表人追償。

典型的案例如:簽訂、履行合同失職產生的賠償責任

2、法定代表人因單獨或者共同侵害單位財產可能承擔的民事侵權法律責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條 【共同侵權】二人以上共同實施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3、因違法行為而受到的民事制裁--罰款、拘留。

在我國,公司法人在設立之後,是需要按照股份制公司法人的責任的規定,否則不管是否給債權人的權益造成了侵害,公司的設立者是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的。對於民事主體來說,為了使得自己的權益得到保障,在發現公司實施了違法行為之後,可以請求得到救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