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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名冊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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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是公司的所有者,股東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在具體實際中,股東可以就公司的各種重大事項發起提案,並通過股東會決議的方式,對公司人事、架構、經營等產生直接影響,那麼,作為股東的登記載體,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名冊的相關規定是什麼呢?

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名冊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一、股東名冊的相關規定

根據《公司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置備股東名冊,記載下列事項:

(一)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

(二)股東的出資額;

(三)出資證明書編號。

記載於股東名冊的股東,可以依股東名冊主張行使股東權利。

公司應當將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其出資額向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未經登記或者變更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二、如何理解股東名冊的規定

1、記載內容:包括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股東的出資額;股東出資證明書編號。

2、股東名冊在處理各股東關係上具有三方面的效力:

(1)確定的效力,即實質上的權利人在尚未完成股東名冊登記或者股東名冊上的股東名義變更前,不能對抗公司,只有完成股東名冊的登記或者名義變更後,才能依股東名冊對公司主張行使股東權利;

(2)推定的效力,即公司僅以股東名冊上現記載的股東推定為本公司的股東,給予股東待遇;

(3)免責的效力,即公司依法對股東名冊上記載的股東履行了通告、公告等必須履行的義務後,即可免除責任。

另外,公司在置備了股東名冊後,還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登記股東姓名或名稱以及股東的出資額這兩項內容,以為公示,並且如果登記的這兩個事項在登記過後因故發生變更的,還應當到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如果沒有對這兩個事項進行登記或者發生變更後沒有及時辦理變更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也就是說,股東名冊中記載的股東仍然可以依據股東名冊來主張行使股東權利,但是第三人將可以不依據股東名冊,而以在登記機關登記的內容為準,來判斷公司股東的姓名或名稱以及出資額。

綜上所述,關於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名冊的相關規定,首先股東名冊上必須記錄股東的名稱、住所、出資額和證明書編號,其次,對於股東名冊上的股東,享有確定的股東效力、股東待遇,但如果股東名稱和出資額發生變更後,如果沒有登記備案的將不能對抗第三方。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