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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權轉讓無效的情形有:(1)城鎮居民購買;(2)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購買;(3)轉讓人未經集體組織批准;(4)向集體組織成員以外的人轉讓;(5)受讓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條件的。【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五條 已經登記的宅基地使用權轉讓或者消滅的,應當及時辦理變更登記或者登出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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