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公司經營>公司變更>

公司合併重組一般程式是什麼?

公司變更 閱讀(7.07K)

公司不管是進行合併還是重組,其最終目的都是為了讓公司更好的發展下去。而在我國公司進行合併重組是有嚴格程式要求的。那麼具體的程式是怎樣的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公司合併重組一般程式是什麼?

企業合併重組的一般程式:   

1、被合併企業進行清產核資,清理債權債務,搞好產權界定;

2、合併雙方共同提出可行性報告,徵求被合併企業債權銀行意見並徵得主要債權人同意。股份制公司必須通過董事會或股東會形成決議;

3、就合併的有關事宜,通過召開職代會徵求雙方企業職工的意見;

4、合併雙方就合併的形式和資產債權債務擔保的處置辦法及職工的安置方案等合併基本內容進行協商,達成合並意向性協議

5、需要企業所在地地方政府提供優惠政策的,應由地方政府提出審查意見;

6、同級人民政府或授權能代表合併企業雙方出資者的機構部門對合並作出決定;

7、對涉及特殊行業的合併,對大中型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上市公司的合併以及省屬企業的合併,應分別由地方政府省屬企業的主管部門報省經貿委會同銀行財政勞動等有關部門提出稽核意見後,報省政府審批;涉及上市公司的合併重組還應徵求證券監管機構的意見;其他國有小型及國有控股小型企業合併重組的審批由各市(地州)人民政府行政公署或授權部門審批;

8、合併協議修改完成後,由企業雙方法定代表人簽署合併協議;

9、按照合併協議和審批檔案等實施合併,辦理資產劃轉工商登記稅務登記等有關手續;

10、由合併雙方的出資者和政府有關部門進行驗收,經各方認可後完成合並。

在看完上文的內容後,相信大家已經知道,公司進行合併重組是要經過嚴格審批的,因為公司進行這些活動是關係到多數人的利益。如果您對此還有疑問的話,可以來電諮詢本站網站的專業律師,我們隨時為您解答法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