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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流程是什麼?

改制重組 閱讀(3.11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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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流程是什麼?

自修訂了《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後,我國對上市公司的重大資產重組分為兩類,即行政許可類重大資產重組和非行政許可類重大資產重組。並且其中也詳細的規定了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需籌劃並經董事會決議,然後才能披露相關報告意見,最後才能決議並實施,那麼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流程是什麼呢?下面本站小編講為您解答!

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流程

1、申報接收和受理程式

證監會辦公廳受理處統一負責接收申報材料,對上市公司申報材料進行形式審查。申報材料包括書面材料一式三份(一份原件和兩份影印件)及電子版。

證監會上市公司監管部(以下簡稱證監會上市部)接到受理處轉來申報材料後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或發出補正通知。補正通知要求上市公司作出書面解釋、說明的,上市公司及獨立財務顧問需在收到補正通知書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提供書面回覆意見。逾期不能提供完整合規的回覆意見的,上市公司應當在到期日的次日就本次重大資產重組的進展情況及未能及時提供回覆意見的具體原因等予以公告。

收到上市公司的補正回覆後,證監會上市部應在2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出具書面通知。受理後,涉及發行股份的適用《證券法》有關稽核期限的規定。

為保證稽核人員獨立完成對書面申報材料的稽核,證監會上市部自接收材料至反饋意見發出這段時間實行“靜默期”制度,不接待申報人的來訪。

2、稽核程式

證監會上市部由併購一處和併購二處分別按各自職責對重大資產重組中法律問題和財務問題進行稽核,形成初審報告並提交部門專題會進行復核,經專題會研究,形成反饋意見。

1、反饋和反饋回覆程式:在發出反饋意見後,申報人和中介機構可以就反饋意見中的有關問題與證監會上市部進行當面問詢溝通。問詢溝通由併購一處和併購二處兩名以上稽核員同時參加。按照《重組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中國證監會依照法定條件和程式,對上市公司屬於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情形的交易申請作出予以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決定。 中國證監會在稽核期間提出反饋意見要求上市公司作出書面解釋、說明的,上市公司應當自收到反饋意見之日起30日內提供書面回覆意見,獨立財務顧問應當配合上市公司提供書面回覆意見。逾期未提供的,上市公司應當在到期日的次日就本次交易的進展情況及未能及時提供回覆意見的具體原因等予以公告。”

2、無需提交重組委專案的審結程式:上市公司和獨立財務顧問及其他中介機構提交完整合規的反饋回覆後,不需要提交併購重組委審議的,證監會上市部予以審結核準或不予核准。上市公司未提交完整合規的反饋回覆的,或在反饋期間發生其他需要進一步解釋或說明事項的,證監會上市部可以再次發出反饋意見。

3、提交重組委審議程式:根據《重組辦法》規定需提交併購重組委審議的,證監會上市部將安排併購重組委工作會議審議。併購重組委稽核的具體程式按照《重組辦法》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市公司重組稽核委員會工作規程》的規定進行。

4、重組委通過方案的審結程式:併購重組委工作會後,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方案經併購重組委表決通過的,證監會上市部將以部門函的形式向上市公司出具併購重組委反饋意見。公司應將完整合規的落實重組委意見的回覆上報證監會上市部。落實重組委意見完整合規的,予以審結,並向上市公司出具相關批准檔案。

5、重組委否決方案的審結程式:併購重組委否決的,予以審結,並向上市公司出具不予批准檔案,同時證監會上市部將以部門函的形式向上市公司出具併購重組委反饋意見。上市公司擬重新上報的,應當召開董事會或股東大會進行表決。

以上就是本站小編為您整理的關於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流程的相關內容,即需要申報經相關部門受理稽核後,最終經董事會或股東大會表決通過。這一系列手續流程其目的就是為了規範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行為,也真正的維護了證券市場的秩序。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