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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併程式的內容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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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併程式的內容是什麼
公司合併操作程式:
一、訂立合併協議
對合並協議應包括哪些主要條款,公司法沒有規定。對此可以參照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外商投資企業合併與分立的規定》(以下簡稱合併與分立規定)規定的外商投資企業之間的合併協議的主要內容,包括:
1、合併協議各方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
2、合併後公司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
3、合併後公司的投資總額和註冊資本;
4、合併形式;
5、合併協議各方債權、債務的承繼方案;
6、職工安置辦法;
7、違約責任;
8、解決爭議的方式;
9、簽約日期、地點;
10、合併協議各方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二、通過合併協議。
三、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四、通知債權人和公告。
我國公司法規定了通知債權人的程式和公告的方式。
五、主管機關批准。
主管機關的批准是股份有限公司合併的必經程式。
六、辦理公司變更、登出登記。
公司合併後,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被吸收公司因解散應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登出登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條 
公司合併時,合併各方的債權、債務,應當由合併後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