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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物業糾紛損失有哪些

物業糾紛 閱讀(7.7K)

物業糾紛損失有:

一般物業糾紛損失有哪些

1、業主以其未簽訂前期物業管理合同為由而拒絕履行合同。

前期物業管理合同是指在業主委員會與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前,房產開發企業委託物業管理企業實施物業管理而與其簽訂的合同。它不同於普通物業管理合同是由業主委員會與物業管理企業簽訂,而是由房產開發企業直接與其選聘的物業管理企業簽訂。這是因為,在前期物業管理期間,由於業主入住率尚不能達到法規、條例規定的成立業主自治組織(業主委員會)的標準,作為此時物業最大業主的房產開發企業為維護整個物業的正常運作,代表全體業主與物業管理企業簽訂前期物業管理合同,其效力及於已入住的業主和尚未入住的業主。

2、物業管理企業利用前期物業管理的特殊性侵犯業主的合法權益。

根據現行有關物業管理的法規、條例,前期物業管理合同的期限,應至業主委員會與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為止。因此,有必要在今後的物業管理專項立法中,規定前期物業管理的最長期限(2-3年),以堵塞漏洞。另外,由於業主沒有實際參與前期物業管理合同的簽訂,不排除開發商與前期物業管理企業在合同其它事項中作出有損業主利益的約定。

3、物業管理企業是否有權停水、停電

物業內的水、電供應是由相關的供水、供電部門負責的,作為物業管理服務單位的物業管理企業是無權擅自停止對業主日常生活至關重要的水、電供應,否則即是對業主的侵權。在實務中,物業管理企業往往受有關部門委託代其收取水、電費,但也只是代收費用而已,有關部門並未授權物業管理企業能停止對業主供水、供電。因此,物業管理企業停止對業主供水、供電,沒有任何法定或約定的授權,如果造成業主損失,即構成侵權,應承擔相應責任。

4、業主人身或財產受到損害,物業管理企業是否應當承擔責任

由於我國尚無統一的關於物業管理企業保安職責的法律規定,從各地方法規、規章、政策性檔案的規定來看,保安的職責主要是在物業管理區域內為維護區內的公共秩序和安全而採取的一定安全防範措施,其目的是為了保障管理區域內的財物不受損失,人身不受傷害,工作、生活秩序正常。因此,在判斷此類案件時,物業管理企業是否盡到了保安職責就是關鍵之處。

一般而言,如果在物業管理合同中明確約定了物業管理企業應盡到何種程度的保安責任,並對該種程度的標準及相關賠償作出特別約定,在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前提下,糾紛的處理就以雙方約定為準。但在實務中,物業管理合同往往並沒有對物業管理企業應盡到的保安責任作出明確約定,對此,房地產律師認為,此時判斷物業管理企業是否盡到保安職責的關鍵就在於其是否盡到了勤勉、謹慎的注意義務。因為安全、和平、寧靜的小區生活環境是業主在入住物業時所首先考慮,而業主也往往是基於這種信賴而選擇物業管理企業的,同時,業主在支付的物業管理費裡也已包括了保安費用,因此,物業管理企業應盡到的就不僅僅是普通的一般注意義務,而應該是勤勉、謹慎的注意義務。

5、業主擅自搭建問題的處理

根據建築物區分所有理論,業主對自己購買的物業享有專有所有權,是一種排他的支配權。在積極方面表現為,可以自主佔有、使用、收益、處分;在消極方面表現為,有權排除他人妨害、請求停止侵害、賠償損失的權利,區分所有權人可以自主地行使這兩方面的權利,無須徵得他人同意。但是,這種專有所有權的行使是有限制的,這種限制不僅僅限於一般的相鄰關係而施加的限制,還基於自用部分與其它部分不可分或建築物的整體性而產生的限制。也就是說,區分所有權人在行使自己的專有所有權時,需考慮各自獨立部分系一完整物業的組成部分,盡共同維護整體物業存在和良好的義務。因此,當業主不恰當的行使自己的專有所有權時,就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6、業主權益的維護

在實務中,上述案例所反映的情況十分普遍,物業管理公司在收取高昂物業管理費的同時,卻提供著低劣的服務。這一方面是由於物業管理公司自身角色定位錯誤,忽視了自己應是物業管理企業,是處於為廣大業主提供優質物業管理服務的地位,而將自己凌駕於業主之上,無視甚至侵犯業主權益,有的只收費不服務,有的多收費少服務。有些地方性物業管理法規、條例也往往出現偏差,強調保護物業管理企業的利益,對業主利益保護的規定不到位,使業主的弱者地位更突出,業主正當的權益難以得到切實的保護。另一方面,業主能提供的證據確實十分有限,一般多為證人證言或照片、錄影等。

其中證人證言多為小區其它業主的證詞,因其與物業管理公司存在著利害關係,故該些證人證言在法院認證時多不為採用;照片、錄影等證據材料一般只能證明某一特定時間段的情況,而不能反映連續狀態的情況,且照片、錄影等根據民事訴訟舉證規則的有關規定,在對方存有異議的情況下,是不能單獨作為定案證據的,但要處於弱勢的業主再提供其它證據以形成證據鏈在事實上是十分困難的。因此,處於弱勢地位的業主往往因為現行舉證規則所限,在物業管理糾紛中處於不利地位。

綜上所述,這個物業糾紛損失的內容無非都是包括一些居民日常生活中遇到的問題,如果產生了物業糾紛的話最好還是先和物業管理說清楚情況,商量解決方案,如果物業管理公司的態度不好也不去整治的話千萬不要採取過於激烈的行為,一定要遵守法律,到當地的社群去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