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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如何調解物業糾紛?

物業糾紛 閱讀(6.99K)

一、一般如何調解物業糾紛

一般如何調解物業糾紛?

第一步,申請,即糾紛發生後,當事人雙方要求通過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解決糾紛的,通過口頭或書面形式向物業專案所在地的社群(村)人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或徵得當事人同意,人民調解委員會可以主動調解矛盾糾紛。

第二步,受理,即社群(村)人民調解組織經審查,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予以受理;認為屬於重大、複雜案件的,建議當事人向街道(鄉鎮)或區(市)縣物業管理糾紛人民調解組織申請。當事人堅持在社群物業管理糾紛人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的,社群(村)人民調解組織應當受理。

第三步,調解,物業管理糾紛人民調解組織收到當事人申請,經審查申請事項屬於調解範圍的,應予調解,並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結案;疑難複雜案件的調解期限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15日。當事人經調解達成協議的,物業管理糾紛人民調解組織應當製作人民調解協議書;未能達成協議的,應當告知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並出具相關證明。

第四步,履行,即調解協議對雙方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自覺履行調解協議,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物業管理糾紛處理的程式是怎麼樣的?

(一)物業管理糾紛仲裁處理的一般程式是:

1、一方當事人向待定的仲裁委員會提交仲裁申請書;

2、委員會於收到申請書後5日內決定立案或不立案;

3、立案後在規定期限內將仲裁規則和仲裁員名冊送申請人,並將仲裁申請書副本和仲裁規則、仲裁員名冊送達被申請人。

4、被申請人在規定期限內答辯,雙方按名冊待定仲裁員。普通程式審理時由三名仲裁員組成,雙方各選一名,仲裁委員會指定一名任首席仲裁員;案情簡單、爭議標的小的,可以適用簡易程式,由一名仲裁員審理;

5、開庭:庭審調查質證、辯論、提議調解;

6、製作調解書或調解不成時製作裁決書;

7、當事人向法院申請執行。

(二)物業管理糾紛的訴訟、

當事人通過訴訟方式解決民事、行政糾紛是較常見的方式。訴訟的管轄是人民法院。與仲裁明顯不同,人發法院對已提交訴訟的當事人管轄是強制性的。物業管理民事糾紛的訴訟程式大體上有以下幾個驟:

1、當事人一方(原告)提交起訴狀,起訴到法院;

2、法院立案後將起訴狀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提交答辯狀;

4、開庭:調查、辯論、調解;

5、製作調解書或一審判決書;

6、雙方均不上訴,則判決書生效;或一方不服提起上訴,進入第二審程式;

7、第二審審理:製作二審調解書或下達二審判決書,此為終審判決,不得上述;

8、最後執行。

無論仲裁還是司法訴訟對於業主來說都很浪費時間。由於物業管理法規規章不健全,所以當業主與其發生糾紛,應先調節。

綜合上面所說的,物業糾紛是可以通過調解的方式來進行處理 ,但在申請調解時需要由雙方親自處理,只有獲得調解部門的認可,那麼都可以對雙方的糾紛進行處理,如果調解不好的話,那麼也是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解決,只要證據齊全是可以是可以獲得受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