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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公司有權要求出租人付物業費的嗎

物業糾紛 閱讀(1.23W)

在房屋租賃合同中,承租人有支付租金的合同義務,但對於物業費的繳納來說,如果出租人和承租人約定由承租人向物業公司繳納物業費,而且得到了物業公司的書面確認,那麼物業公司就不能再要求出租人付款了,否則物業公司還是有權要求出租人付款的。也就是說承租人向物業公司繳納物業費的約定,必須要得到物業公司的確認。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條,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對支付租金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租賃期限不滿一年的,應當在租賃期限屆滿時支付;租賃期限一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一年時支付,剩餘期限不滿一年的,應當在租賃期限屆滿時支付。

物業公司有權要求出租人付物業費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