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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公司合同到期後物業公司拒不搬出小區該怎麼辦

物業糾紛 閱讀(1.99W)

物業公司在我國主要是為了商場、居民小區、酒店等場所提供清潔保衛的工作,是一類服務性的公司。我們在身邊較常為接觸的就是小區的物業。那物業公司合同到期後物業公司拒不搬出小區該怎麼辦呢,下面小編就這類問題為你進行解答。

物業公司合同到期後物業公司拒不搬出小區該怎麼辦

一、物業服務合同簽訂的注意事項

業主委員會在和物業公司簽訂《物業服務合同》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明確委託物業服務的內容、範圍和期限

在服務合同裡一定要明確物業公司是管理小區全部的物業工作,還是隻負責某一項服務內容。如果約定不明,會帶來很多不必要的麻煩。

例如某小區業主委員會通過招標聘用了一家物業公司,委託其管理小區的全部物業內容。而該公司在接手以後,除了物業費是自己收取外,其餘的物業服務內容全部以低價委託給其他沒有業務的物業企業,來賺取其中的差價。而受委託的物業企業以低價承接該業務後,由於成本的原因,只能是降低服務的內容和標準。

如果業主委員會在服務合同裡沒有約定詳細的服務標準,也沒有約定該物業公司不得將服務內容轉委託給第三方的話,業主只能是白受損失。所以如果業主委員會是看中了某家物業公司的品牌和服務質量,那就要在服務合同中約定詳細服務內容和具體的服務標準,並且約定該公司不得將服務內容轉委託給第三方,否則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除了《物業管理條例》規定的業主委員會擁有的權利外,其它一些權利,也應在服務合同裡更具體地約定:

例如,由業主委員會收取物業費後轉交給物業公司、物業公司應為業主委員會提供相應的辦公場所、業主委員會的主要領導人可以從物業費中提取補貼、業主委員會對物業公司服務質量有權提出意見並可要求其限期整改等內容。同時,業主委員會應承擔相應的義務,督促業主按時交納物業費,積極配合物業公司工作,尊重物業公司專業化的管理方式和措施等。

二、明確物業公司的權利和義務

本著權利和義務對等的原則,在賦予物業公司管理整個小區日常事務權利的同時,也要明確物業公司所承擔的義務,並且儘可能地明確責任,例如保安失職導致業主物品被盜,物業公司應承擔賠償責任;物業公司在使用物業費時,必須有明確的記錄並向業主委員會公開賬目等。

三、對違約責任的約定

要在服務合同裡明確物業公司違反約定應承擔的違約責任,約定的責任要具有實用性和可操作性,不要約定成一些大而空的法規內容。特別是對提前解聘的物業公司不及時退出的情況,雖然新的《物業管理條例》規定了國家行政機關對其處罰的內容,但是它彌補不了給業主帶來的實際損失,所以一定要約定如果出現這種情況,物業公司每拖一天就要承擔一天的違約金,這樣才能有效保護全體業主的利益。

我們居民小區在簽訂這類合同時就應該明確相關的責任和義務。對於這種情況,相關的居民小區應按照合同與物業公司進行協商,解決這類法律問題。保護相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