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遇到物業糾紛送達法院傳票如何處理?
應該積極應訴,針對不同情況不同處理。
收到法院傳票的,應當是因為欠物業費,物業服務公司已經起訴到法院。
如果有合法理由不交物業費,要提出拒交物業理由,並在法院規定的舉證期限內向法院提交相應證據。
如果沒有合法理由不交物業費,建議及時到物業服務公司繳納,由物業服務公司撤銷起訴。
二、物業費具體包括什麼?
住宅小區物業管理費的成本構成包括以下專案:(1)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2)公共設施、裝置日常執行、維護及保養費;(3)綠化管理費;(4)清潔衛生費;(5)保安費;(6)辦公費;(7)物業管理單位固定資產折舊費;(8)法定稅費。此外,物業管理費中還應包括物業管理公司的利潤。對於高檔住宅小區的物業管理,成本中可以增加保險費。
三、物業管理民事糾紛的訴訟程式有哪些?
1、當事人一方(原告)提交起訴狀,起訴到法院;
2、法院立案後將起訴狀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提交答辯狀;
4、開庭:調查、辯論、調解;
5、製作調解書或一審判決書;
6、雙方均不上訴,則判決書生效;或一方不服提起上訴,進入第二審程式;
7、第二審審理:製作二審調解書或下達二審判決書,此為終審判決,不得上述;
8、執行。
物業費是每個小區命名時都要向物業公司繳納的賬戶,可以讓物業公司進行日常開支。物業費用拖欠除了業主個人因素外,也可能是物業公司不作為所致。近年來,物業服務合同糾紛增長迅速,具有群發、高退費、高訴訟成本的特點。物業服務合同糾紛大多是物業公司針對住宅區欠物業服務費業主的集中訴訟,以便及時處理糾紛,理順關係,建立良好的物業管理與權利義務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