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已經結婚沒有結婚證如何補辦?
補辦結婚證的流程:
1、當事人應持本人身份證、戶口本、合影相片到原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地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當事人填寫《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宣告書》,完成“宣告人”一欄的簽名、宣誓以及按指紋;
3、婚姻登記機關核實相關證件材料後,補發結婚證。
根據《婚姻登記工作規範》第六十五條,婚姻登記員受理補領婚姻登記證申請,應當按照下列程式進行:
(一)查驗本規範第六十四條規定的相應證件和證明材料;
(二)當事人填寫《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宣告書》,《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宣告書》中“宣告人”一欄的簽名必須由宣告人在監誓人面前完成並按指紋;
(三)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並在監誓人一欄簽名;
(四)申請補領結婚證的,雙方當事人提交3張2寸雙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申請補領離婚證的當事人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二、補辦結婚證的條件
1、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2、當事人依法登記結婚並且仍然維持該狀況;
3、當事人持有特定的身份證件;
4、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宣告書》。
三、補辦結婚證手續
1、當事人需持身份證及戶口簿到原登記機關所在的區(縣)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機關提出申請補辦《夫妻關係證明書》,並填寫申請書。
2、需原登記機關或檔案局出具查檔證明,若婚姻登記檔案遺失的,當事人應當提交能夠證明其婚姻狀況的證明,如戶口本夫妻關係的記載,單位、村(居)民委員會或者近親屬出具的寫明申請人婚姻狀況的證明;如屬於結婚證撕裂的,但能反映原貌的,可不出具查檔證明;屬結婚證內容有誤的,需持原登記機關或派出所證明。
3、雙方近期三寸免冠合影照片三張。
綜上所述,需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因故未能親自到的可委託他人辦理,委託辦理應提交公證的當事人身份證影印件和委託書,委託書應當寫明當事人辦理婚姻登記的時間及承辦機關、目前的婚姻狀況、委託事由、受委託人的姓名和身份證號碼,受委託人應當同時提交本人的身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