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法律顧問>法律>

法院傳票公告送達時間

法律 閱讀(2.92W)
法院傳票公告送達時間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為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法院傳票公告送達是什麼意思?

法院傳票公告送達是指是被告下落不明,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通過公告程式從法律上視為送達。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適用公告程式的條件必須是被公告人下落不明,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民通意見》第八十八條對公告的方式作了規定:“公告送達,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欄、受送達人原住所地張貼公告,也可以在報紙上刊登公告,對公告送達有特殊要求的,應按要求的方式進行公告。公告期滿即視為送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