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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後多久申請傷殘鑑定

工傷鑑定律師解答 閱讀(1.37W)

用人單位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或工傷本人、傷者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工傷發生之日或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向用人單位所在地勞動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尚未治療結束也可以認定工傷,勞動者切勿超過一年的期限,以免不能認定,導致損失不能獲賠。

工傷認定後多久申請傷殘鑑定

法律依據:《工傷認定辦法》 第五條

 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時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受傷害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按照本辦法第四條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