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房產糾紛>物業糾紛>

遇到物業與居民糾紛如何解決?

物業糾紛 閱讀(2.49W)

一、遇到物業與居民糾紛如何解決?

遇到物業與居民糾紛如何解決?

物業管理糾紛的處理方式越來越多:包括當事人選擇協商解決;當事人請求第三方調解的,請求政府主管部門進行行政調解。雙方同意仲裁;司法程式。民事調解由爭議雙方當事人共同選定一個機構、和個人,由第三方依據雙方的意見和授權提出解決意見,經雙方同意並執行,由此化解糾紛。但此種方式的調解不具有法律效力。調解結束後,如果當事人一方拒不執行約定的事項,則糾紛依然得不到解決。

物業管理糾紛的行政調解則是藉助主管政府的勢力進行調解處理,但這種處理如一方不遵守執行,則要藉助其他手段解決。

民間的調解和行政調解與仲裁或訴訟程式中的調解是不同的。仲裁或訴訟中的調解是仲裁程式中的一個環節,不具有獨立性。

二、物業管理糾紛仲裁處理的一般程式是什麼?

1、一方當事人向待定的仲裁委員會提交仲裁申請書;

2、委員會於收到申請書後5日內決定立案或不立案;

3、立案後在規定期限內將仲裁規則和仲裁員名冊送申請人,並將仲裁申請書副本和仲裁規則、仲裁員名冊送達被申請人。

4、被申請人在規定期限內答辯,雙方按名冊待定仲裁員。普通程式審理時由三名仲裁員組成,雙方各選一名,仲裁委員會指定一名任領頭仲裁員;案情簡單、爭議標的小的,可以適用簡易程式,由一名仲裁員審理;

5、開庭:庭審調查質證、辯論、提議調解;

6、製作調解書或調解不成時製作裁決書;

7、當事人向法院申請執行。

三、業主有哪些知情權?

業主作為消費者理所應當的享有消費者的知情權。業主的知情權主要包括:

(1)業主有權對物業管理服務質量了解;

(2)業主有權對物業管理公司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及業主公約進行了解;

(3)業主有權/對每個月的經費收入與支出情況進行了解;

(4)業主有權對住宅小區(大廈)內的管理中出現的重大事故進行了解;

(5)業主有權對物業管理內容的重大調整、修改進行了解;

(6)業主有權對選聘物業管理企業的情況進行了解;

(7)業主有權對物業管理的投訴情況進行了解。

物業是社群的保護者和維護者。小區的清潔、安全、房屋維護、園林佈置都是物業的責任。其中最重要的還有一個責任就是調解業主矛盾以上的幾種方式很難評價以上哪種方法更好,當事人可以自行決定。自主選擇的談判和解決方式是雙方通過對話解決爭議的方式,而後三種是通過第三方解決爭議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