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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法院傳票送達方式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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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電子法院傳票送達方式是什麼

電子法院傳票送達方式是什麼?

一般是通過簡訊或者微信公眾號來送達傳票。一般來說電子法院的立案流程如下:

1、登入電子法院後,點選"網上立案"

2、在開啟的介面,選擇案件類別和申請人,然後點選“下一步”,閱讀立案須知,最後點選“進入網上立案”。

3、進入到填寫立案資訊介面,填寫當事人、代理人、證人、訴訟請求、事實與理由,資訊填寫完整之後,點選“確認並下一步”。

使用者進入到上傳訴訟材料介面,自動生成或者上傳上訴狀,然後上傳證件類材料和證據類材料後,確認並下一步。進入到選擇法院介面,系統會顯示推薦法院,或者自己重新選擇別的法院,點選下一步,再進入到實名認證材料提交介面,拍攝實時照片,並拍攝或者上傳身份證正面和背面照片。若之前進行過立案身份認證,此處會自動關聯之前身份認證資訊,同時支援再次修改。最後點選“預覽和提交”。在開啟的預覽介面,再次檢查立案資訊是否有誤,沒有問題即可點選“提交”,立案申請成功。

二、傳票的相關規定

根據《民事訴訟法》

第八十五條送達訴訟文書,應當直接送交受送達人。受送達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屬簽收;受送達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組織的主要負責人或者該法人、組織負責收件的人簽收;受送達人有訴訟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簽收;受送達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簽收。

受送達人的同住成年家屬,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負責收件的人,訴訟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達回證上簽收的日期為送達日期。

第八十六條受送達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屬拒絕接收訴訟文書的,送達人可以邀請有關基層組織或者所在單位的代表到場,說明情況,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達人、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把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並採用拍照、錄影等方式記錄送達過程,即視為送達。

電子法院是指當事人不需要到達法院就可以在網上進行訴訟事務的網站,適用於一些較為簡單的民事訴訟案件。為當事人節省了大量的時間以及費用。如果不是特別複雜的情況,選擇電子法院來進行訴訟是很方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