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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公司與業主糾紛怎麼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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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物業公司與業主糾紛怎麼解決?

物業公司與業主糾紛怎麼解決?

物業糾紛處理方式:

1、物業公司與業主先進行協商;

2、當事人可以找居委會或村委會進行調解;

3、當事人對調解結果不滿意可以向法院起訴,也可以不經過調解直接向法院起訴。

物業管理民事糾紛的調解,包括民事調解和行政調解兩種。民事調解由爭議雙方當事人共同選定一個機構、和個人,由第三方依據雙方的意見和授權提出解決意見,經雙方同意並執行,由此化解糾紛。但此種方式的調解不具有法律效力。調解結束後,如果當事人一方拒不執行約定的事項,則糾紛依然得不到解決。

二、物業糾紛仲裁的程式包括哪些環節?

仲裁處理的一般程式是:

1、一方當事人向待定的仲裁委員會提交仲裁申請書;

2、委員會於收到申請書後5日內決定立案或不立案;

3、立案後在規定期限內將仲裁規則和仲裁員名冊送申請人,並將仲裁申請書副本和仲裁規則、仲裁員名冊送達被申請人。

4、被申請人在規定期限內答辯,雙方按名冊待定仲裁員。普通程式審理時由三名仲裁員組成,雙方各選一名,仲裁委員會指定一名任首席仲裁員;案情簡單、爭議標的小的,可以適用簡易程式,由一名仲裁員審理;

5、開庭:庭審調查質證、辯論、提議調解;

6、製作調解書或調解不成時製作裁決書;

7、當事人向法院申請執行。

三、物業糾紛訴訟的步驟是怎樣的?

物業管理民事糾紛的訴訟程式大體上有以下幾個驟:

1、當事人一方(原告)提交起訴狀,起訴到法院;

2、法院立案後將起訴狀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提交答辯狀;

4、開庭:調查、辯論、調解;

5、製作調解書或一審判決書;

6、雙方均不上訴,則判決書生效;或一方不服提起上訴,進入第二審程式;

7、第二審審理:製作二審調解書或下達二審判決書,此為終審判決,不得上訴;

8、執行。

綜上所述,物業公司和業主發生糾紛,可以解決的方式辦法很多,首先雙方應當協商解決,看能否達成解決協議。協商無效的,再通過人民調解委員會或者居委會街道辦等調解,之後的程式就是仲裁及起訴,如起訴,需要原告準備好訴訟材料去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