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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業主告物業糾紛怎麼解決

物業糾紛 閱讀(3.29W)

一、小區業主告物業糾紛怎麼解決

小區業主告物業糾紛怎麼解決

1、業主與物業管理公司協商解決

《物業管理條例》中已經對業主、業主委員會及物業管理公司之間的權利和義務作出了明確規定,業主和物業管理公司可以依據有關的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和物業管理合同的規定,自願平等地進行磋商,進而解決管理糾紛。

2、由第三人調解

這是指業主與物業管理公司可以將糾紛提交給第三人,由第三人來主持雙方進行協商,促成雙方在自願平等的基礎上達成調解協議。一般調解可分為民間調解、行政調解和司法調解三種,比如可以由物業公司所在地的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

3、提交仲裁機關仲裁

這是指業主與物業管理公司雙方發生糾紛後,根據我國《仲裁法》第4條的規定,依照物業管理公司中的仲裁條款或者糾紛發生後自願訂立的仲裁協議,將糾紛提請有管理權的仲裁機構即物業管理公司所在地的仲裁委員會進行裁決以解決糾紛。

4、投訴

業主與物業管理公司發生糾紛時,業主可以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49條,向其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投訴。

5、提起訴訟

業主通過以上四種方式仍無法解決糾紛時可以將糾紛訴至法院或直接向當地人們法院起訴,請求法院依法行使審判權以解決糾紛。

當業主想要告物業公司的時候可以事先先通過這幾種方式來解決,比如先進行協調協商,如果實在無法解決的時候,再通過訴訟的方式去解決。就算是業主起訴也是沒有關係的。物業公司只需要舉證自己沒有錯就行了。

二、物業糾紛的特點

1、案件數量上升快。由於新的住宅小區不斷建成,小區的管理服務大多數通過物業管理公司來完成,物業公司與業主間的糾紛時常發生,致使物業糾紛案件呈現逐年增長的趨勢。據統計,2013年1-11月共審結近68件,與2012年同期齊平,但是比2011年同期上升近85%。

2、案件的被告多數為業主。由於物業管理主要是小區內部的綠化、安保、環境、衛生等與業主日常生活相關的服務,主要糾紛是業主拖欠物業公司物業費。

3、案件標的小。由於物業糾紛主要是物業費的拖繳,所以標的較小,主要是1000元-3000元之間的案件居多,但是部分案件欠費時間較長,一般在兩年以上。

4、業主敗訴為多數。由於業主對法律知識瞭解不夠,沒有證據意識,平時不能注意收集證據,其通常通過拒交物業費方式來拒抗物業公司服務上的不足,訴訟中時常出現舉證不能情況,致使其抗辯理由不能得到支援。

5、案件處理難度大。由於物業管理公司的服務水平與業主要求存在差距。業主雖對抗辯的理由證據不足,但是物業管理服務存在的不足是自身親身感受,且給業主的生活帶來許多的麻煩,物業公司知道業主沒有證據證明相關事實,在糾紛的處理一般不作讓步,致雙方矛盾加大。從一定程度上雙方由金錢之爭演變為面子之爭,且這類案件涉及同一小區的多戶家庭,容易引起群體糾紛,案件處理的難度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