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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公司利用業主的共有部分產生的收入如何分配

物業糾紛 閱讀(2.11W)

物業利用小區所得收入,扣除合理成本之後,歸業主共有。我國民法典明確規定,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業主的共有部分產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後,屬於業主共有。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條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業主的共有部分產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後,屬於業主共有。

物業公司利用業主的共有部分產生的收入如何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