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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租的房子的押金應該給誰,由當事人之間協商確定。一般是交給轉租人,轉租人在房東那裡是應該交了押金的。《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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