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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擅自解除合同可以嗎?

房屋租賃 閱讀(9.41K)

出租人擅自解除合同可以嗎?

一、出租人擅自解除合同可以嗎?

《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明確規定了房屋出租人單方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的八種事由:

(1)將承租的房屋擅自轉租的;

(2)將承租的房屋擅自轉讓、轉借他人或擅自調換使用的;

(3)將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結構或改變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計六個月以上的;

(5)公用住宅用房無正當理由閒置六個月以上的;

(6)租用承租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7)故意損壞承租房屋的;

(8)法律、法規規定其他可以收回的。

二、可以怎樣解除合同

解除合同,可以通過以下兩種途徑:

1、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

2、具備法定解除合同的條件。

相關法律知識

合同一經有效成立,就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雙方都必須嚴格遵守,適當履行,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這是中國法律所規定的重要原則。只是在主客觀情況發生變化使合同履行成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情況下,合同繼續存在已失去積極意義,將造成不適當的結果,才允許解除合同。這不僅是解除制度存在的依據,也表明合同解除必須具備一定的條件。否則,便是違約,不發生解除的法律效果,而產生違約責任。中國法律對合同解除的條件作了比較詳盡的規定,表明了對合同解除的允許與限制。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規定了適用一切合同的解除條件,學說稱為一般法定解除條件。該法第六百一十條和第七百一十一條規定了僅僅適用於特別合同(如買賣、租賃諸合同)的解除條件,學說稱為特別的法定解除條件。民法典使解除的條件更科學,如已承認違約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為一般的法定解除條件,已全面承認約定解除等。

解除的條件不過是合同解除的前提,由於中國法律並未採取當然解除主義,因此當解除的條件具備時,合同並不必然解除,欲使它解除,一般還需要有解除行為。解除行為是當事人的行為,當事人是解除行為的主體。

如果在進行租房後也是需要簽訂租賃合同的,在租賃合同中也是會寫明雙方的權利以及義務的,如果在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做出了違反合同或者是違法的行為,另一方都是可以要求與對方強制解除租賃合同的,如果造成了對方有任何的損失也是需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