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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商在什麼情況下可以售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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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商在什麼情況下可以售房

開發商拍得了土地之後,可以根據確定的性質來修建相應是房屋,其中就包括了商品房和商業用房。而在進行售房的時候,出於對購房者利益的考慮,會要求開發商先滿足了規定的情形之後,才能實際開始銷售房屋。那麼一般開發商在什麼情況下可以售房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開發商在什麼情況下可以售房

房地產商在銷售商品房時應具備“五證”。即《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商品房銷售許可證》或《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一)《國有土地使用證》 本證是證明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獲得了在一定年限內某塊國有土地的使用權的法律憑證。按照《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規定,房地產商轉讓房地產,必須與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並按照出讓合同的約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依法登記領取土地使用權證書。

(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本證是建設單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徵用、劃撥土地前,經都市計畫行政主管部門確認建設專案位置和範圍符合都市計畫的法定憑證。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目的在於確保土地利用符合都市計畫,維護建設單位按照都市計畫使用土地的合法權益,為土地管理部門在都市計畫區內行使權屬管理職能提供必要的法律依據。

(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本證是有關建設工程符合都市計畫要求的法律憑證,國家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目的,是確認有關建設活動的合法地位,保證有關建設單位和個人的合法權益。該證件同時也是建設活動中接受監督檢查時的法定依據。

(四)《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 本證是建築施工單位符合施工各種條件,允許其開工的批准證件。建築施工是一項複雜的生產活動,是房地產開發專案得以實現的重要環節。涉及到監理、設計、資金、圖紙、建築材料等各方面的因素。當各種施工條件完備時,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計劃批准的開工專案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施工許可證手續,領取施工許可證。未取得施工許可證的不得擅自開工。

(五)《商品房銷售許可證》和《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本證是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允許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商品房的批准性檔案。商品房預售可以加快房地產融資、搞活房地產市場。但這種方式具有較大的風險性和投機性,為保障購房者的合法權益,法律規定房地產商預售商品房的,必須向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辦理預售登記,領取《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後,才能預售商品房。

二、買房人買房時要注意什麼

房地產開發企業在與購房人簽約前向其收取一定費用是目前較為普遍的一種做法,並常被冠以“定金”、“訂金”、“誠意金”等名稱,但對如何返還沒有明確規定。法律人士表示,買家要擦亮眼睛分清三類“金”。“定金”是一個規範的法律概念,是合同當事人為確保合同的履行而自願約定的一種擔保形式。按照法律規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義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訂金”與“定金”僅一字之差,在法律性質上卻有天壤之別。訂金不是一個規範的概念,在法律上僅作為一種預付款的性質,不具有擔保性質。合同履行的只作為抵充房款,不履行也只能如數返還。還有一個在中介與買房和賣房雙方簽訂的合同中多有出現的“誠意金”,法律上卻並沒有誠意金之說。因為“誠意金”難退,我國不少城市已經明確表示,收取購房誠意金是違規行為。

開發商售房分為預售期房和銷售現房,此時情況不同自然需要達到的情形也就不一樣。關於開發商在什麼情況下可以售房的問題,本站小編就為大家介紹到此。購房者無論是想要購買期房還是現房,此時都需要對開發商的相應資質作出嚴格的審查,這樣才能在一定程度上減少自身利益遭受損害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