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房產糾紛>房屋買賣>

確認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目的是什麼

房屋買賣 閱讀(2.85W)

確認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目的是什麼

日常經濟生活中,房屋買賣行為時有發生,雙方當事人在確認房屋買賣意向時都會訂立書面合同,以此證明購買行為的合法性。但有時買方或賣方也會因為現實情況的改變而變卦反悔,想確認合同無效。那麼確認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目的是什麼呢?本站為您解答。

確認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目的

1、財產的重新認定

根據《合同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後,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造成的損失”。如果買賣雙方確認了房屋買賣合同無效,那麼將會影響到財產的認定。

2、因房屋買賣發生的按揭貸款

商品房按揭貸款,是指在購房者已經根據購房合同向房地產開發商先支付首期付款的情況下,剩餘購房款由銀行以按揭貸款形式發放並直接支付給開發商,同時借款人將所購房產的權益或所有權抵押給銀行,以擔保其按月向銀行還本付息的一種抵押貸款。據此,商品房買賣合同構成商品房按揭貸款的目的,當房屋交易失敗時,即商品房買賣合同解除或撤銷,按揭貸款的目的無法實現。但從法律性質的角度分析,按揭貸款合同與商品房買賣合同是兩個獨立的合同,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撤銷或解除並不導致按揭貸款合同的自動解除。

商品房買賣合同與貸款合同是兩個獨立的合同,彼此之間不存在主從關係。但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有效存在是商品房貸款合同存在的前提,貸款合同存在的目的正是為了保證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履行。因此,二者之間存在著非常緊密的關係。如果商品房買賣合同因故被確認為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的,貸款合同的目的便無法實現,其也自然失去了存在的價值和意義。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四條規定:“因商品房買賣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致使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的目的無法實現,當事人請求解除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的,應予支援。”因此,買房人有權要求解除貸款合同。

綜上所述,確認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的目的主要是針對財產的認定而提出的。因為根據《合同法》,一旦合同無效或被撤銷,因合同關係發生的財產關係也將變得無效,應當予以返還。另外如果買方在購置房屋時採用按揭方式,因按揭合同與房屋購置合同是兩個獨立的合同,因此不受影響仍將繼續有效,但是買方可以向金融機構提出解除貸款合同。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湖北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