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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認房產買賣合同效力糾紛無效的規定是什麼?

合同糾紛 閱讀(2.08W)

一、確認房產買賣合同效力糾紛無效的規定是什麼?

確認房產買賣合同效力糾紛無效的規定是什麼?

1、價格欺詐,顯失公平

買賣城市私有房屋,雙方應當本著按質論價的原則,參照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私房評價標準議定價格,經房屋所在地房管機關同意後才能成交。買賣合同生效後,雙方均不得因價格高低無故翻悔,應按合同議定的價款、期限和方式交付。

2、產權主體有問題

出賣房屋的主體必須是該房屋的所有權人。非所有權人出賣他人房屋的,其買賣行為無效。房屋的產權為數人共有的,必須徵得共有人同意才能出賣。出賣共有房屋的時候,需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證明書。部分共有人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出賣共有房屋的,其買賣行為也是無效的。

3、產權未登記過戶

房屋買賣合同的標的物所有權的轉移以買賣雙方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部門登記過戶為標誌,否則,房屋買賣合同不能生效,也就不能發生房屋所有權轉移的法律效果。所以,只要房屋沒有正式辦理登記過戶手續,即使賣方已經收取了房價款,並將房屋交付給買方使用,當事人還是可提出合同無效的主張。

4、侵犯優先購買權

房屋所有人賣共有房屋時,在同等的條件下,共有人有優先的購買權。房屋所有人賣已出租的房屋時,需提前三個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

房屋買賣合同是房屋交易的過程中比較重要的檔案,如果因為房屋買賣合同出現糾紛要注意確定管轄法院。

二、買賣房屋合同糾紛怎麼確定管轄?

1、依據最高院相關的司法解釋,應由被告住所地法院或合同實際履行地法院(即該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轄。

2、處理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的法律依據主要是《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土地管理法》、《民法典》、《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相關規定。

其實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應當注意相關的民事法律法規關於民事權益糾紛的案件處理,此時我們如果解決不了的話,在遇到相關的糾紛的時候要及時的訴諸於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