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經營性用房來說,簽訂、變更、終止房屋租賃合同,需要帶著相關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產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
房屋租賃合同必須備案嗎?對此,可以分兩種情況討論:
(一)經營用房
對於該種房屋,簽訂、變更、終止房屋租賃合同,出租人和承租人一定要在30日內帶著相關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產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
(二)住宅用房
對於住宅用房,雖然暫可不必備案,但是為了有效保護承租人的權益,最好還是登記備案,否則可能發生出租人將房子租給別人的情況。同樣的,出租人也面臨著承租人非法將房子租給別人的風險。
專家提醒,如果您是在首都北京租房,凡是在該地域範圍內出租的房屋都要到房屋所在區、縣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或其委託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租賃服務站辦理登記備案手續。
如果出租人或承租人有一方是港澳臺地區的人或者外國人,出租人就要到北京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備案。
二、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需要哪些材料?
由於各地在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方面的具體要求不同,所以下面列舉一些常見的需要提交的材料,具體當地需要哪些材料,以當地主管部門的要求為準。
1、房地產權屬證書或其他有效憑證影印件一份;
2、房屋租賃登記備案申請表一份;
3、房屋租賃合同一份;
4、申請人的身份證明:申請人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證件影印件;為企業法人的,提交企業營業執照影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件影印件;為其他組織的,提交組織機構程式碼證影印件、負責人身份證件影印件,並提供單位的法人委託書及經辦人身份證影印件;
5、委託他人代理的,應提供授權委託書及委託人與代理人身份證件影印件;
6、轉租的房屋應提供房屋所有權人同意轉租的書面證明;
7、凡提供的資料為影印件的,需核對原件。
其他有效憑證是指房地產權屬證書以外的憑證,即:
(1)規劃主管部門核發的建設工程許可證明;
(2)建設主管部門核發的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證明;
(3)違章建築被依法處理後保留建築物的憑證;
(4)商品房購房合同、發票;
(5)其他能證明房屋權屬的憑證。
綜上所述,對於買賣不破租賃的合同如果是涉及到經營性的住房都是需要進行備案的,而通過登記備案可以有效的保護承租人的權益,在發生買賣不破租賃的時候,承租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可以請求法院宣告該房屋買賣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