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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租賃合同適用買賣不破租賃嗎?

房屋買賣 閱讀(3.04W)

汽車租賃合同適用買賣不破租賃嗎?

一、汽車租賃合同適用買賣不破租賃嗎?

動產(汽車)租賃合同與不動產(房屋)租賃合同,均適用買賣不破租賃規則。買賣不破租賃適用於所有租賃物,包括動產和不動產。但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僅適用於房屋。買賣不破租賃是在民法典租賃合同裡規定的,租賃合同講的是“租賃物”,而不是“租賃房屋、土地”,所以汽車也應當適用。更何況,汽車的買賣是登記對抗主義,如果未經登記,即使不援引買賣不破租賃,也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如承租人)。

二、抵押權和買賣不破租賃的衝突情況有哪些?

租賃權和抵押權同是關於財產的權利,租賃權是債權,抵押權是物權,自然,二者會經常發生競合或衝突。

這種競合或衝突通常有兩種情況:

1、財產所有人將財產先出租後抵押。因為承租人不可能預見到後來抵押權的設立。另外,租賃權的存在從根本上來說也不影響抵押權的實現。因此這種情況下,仍然適用買賣不破租賃的規定。

2、財產所有人將財產先抵押後出租。這種情況就不再適用買賣不破租賃,仍然適用 “先物權後債權,物權優於債權”的原則。一旦債務人不能償還債務,可以通過變賣抵押物用於清償債務。

抵押人將已抵押的財產出租時,如果抵押人未書面告知該財產已抵押的,抵押人對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抵押人已書面告知承租人該財產已抵押的,抵押權實現造成承租人的損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擔。”因此,以抵押財產出租的,限制適用“買賣不破租賃”原則,抵押權優於租賃權,租賃關係因抵押權的實現而解除。

綜上所述,有時人們會將汽車出租,雙方簽訂汽車租賃合同後就建立了取租賃關係,由於汽車是常見的動產,其租賃過程中也適用於買賣不破租賃制度,也就說汽車的產權人將其出售後,租方和買方建立租賃關係,租房可以繼續使用汽車,享有租賃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