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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不破租賃租賃合同後續解除嗎?

房屋買賣 閱讀(2.73W)

買賣不破租賃租賃合同後續解除嗎?

一、買賣不破租賃租賃合同後續解除嗎?

正因為買賣不破租賃,後續法律關係出租人才不需要與承租人重新簽訂租賃合同,因為原租賃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必須使用居住到租賃期滿。買賣不破租賃原則是應當遵守的,在城鎮房屋租賃合同中同樣如此。出租人和承租人訂立了租賃合同,在租賃期間,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是可以的,第三人作為買受人可以買到該房的所有權,但在這個租賃房屋上存在的租賃關係不能消滅,必須承認該租賃關係,不能打破現存的租賃關係。

受讓人與承租人產生新的租賃關係,構成債的轉移,承租人向新的出租人交納房租,繼續履行租賃合同。買賣不破租賃規則設立的目的,是保護承租人的租賃權。通常認為,在一個租賃關係中,承租人是弱者,因此要給承租人更多的保障,因此,即使出租人把房子賣了,租賃關係仍然存在,買受人不可以破壞這個合同租賃關係。

二、買賣不破租賃不可用的情形有哪些?

1、房屋在出租前已設立抵押權,因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發生所有權變動的;

2、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

此外,如果租賃物所有人被宣佈破產,法院在依法處置破產財產導致租賃物權利主體變更時,通常也被認為不適用買賣不破租賃。除了以上情況,在以下情況出現時,新房東也有權要求原租客騰讓房屋:

如果原房東與租客在租賃合同中約定:在租賃期內房屋的產權發生變動,租賃合同將於產權變更之日終止。那麼房屋通過買賣產權完成變更後,原房東和租客的租賃關係就結束了,此時新房東有權要求租客搬走。

綜上所述,在房屋租賃期限內發生買賣導致產權變更,後續是不需解除合同的,不用重新簽訂租賃合同。作為新房東,要繼續執行原來的租賃合同一直到期。等租約到期後,新房東才有權利要求解除合同,提前通知承租方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