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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轉租是否使用買賣不破租賃?

房屋買賣 閱讀(2.42W)

房屋轉租是否使用買賣不破租賃?

一、房屋轉租是否使用買賣不破租賃

不能使用,而且租戶是否具有轉租的權利,取決於租戶與房東的具體約定。

所謂買賣不破租賃,即在租賃關係存續期間,即使所有權人將租賃物轉讓他人,對租賃關係也不產生任何影響,買受人不能以其已成為租賃物的所有人為由否認原租賃關係的存在並要求承租人返還租賃物。具體規定可見於《合同法》229條。

我國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條規定: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即在租賃合同有效期間,租賃物因買賣、繼承等使租賃物的所有權發生變更的,租賃合同對新所有權人仍然有效,新所有權人不履行租賃義務時,承租人得以租賃權對抗新所有權人,這在法理學上稱之為“買賣不破租賃”。

租戶是否具有轉租的權利,取決於租戶與房東的具體約定,建議自己再仔細審閱合同中關於是否允許轉租的具體條款。

買賣不破租賃,即在租賃關係存續期間,即使所有權人將租賃物讓與他人,對租賃關係也不產生任何影響,買受人不能以其已成為租賃物的所有人為由否認原租賃關係的存在並要求承租人返還租賃物。

司法解釋第二十條規定:“租賃房屋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承租人請求房屋受讓人繼續履行原租賃合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但租賃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設立抵押權,因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發生所有權變動的;

(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這裡規定的規則是:

1、承認買賣不破租賃規則,“租賃房屋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承租人請求房屋受讓人繼續履行原租賃合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這就是買賣不破租賃的原則。

2、規定買賣不破租賃的兩個例外:一是租賃房屋在出租前已設立抵押權,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買賣不破租賃原則不能對抗抵押權的實現,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可以買到租賃房屋的所有權,並且實際佔有,解除原來的租賃關係。二是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也不受買賣不破租賃規則的影響。

3、如果雙方當事人另有約定,如果出租人和承租人在租賃合同訂立時就約定不受買賣不破租賃原則約束的,即約定只要賣房就解除租賃合同的,那等於約定了一個附解除條件的合同,當然不受買賣不破租賃原則的約束。

結合上面所說的,轉租本就是屬於不合法的行為,而且這種行為也會傷害到出租者的利益,同時也不會受到法律的保護,同時出租者和承租者制定違約條款的時候就要說明清楚轉租的行為,這樣才能保障各自的利益不受到損失,從而不會引起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