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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沒有使用是否買賣不破租賃

房屋買賣 閱讀(1.71W)

房屋沒有使用是否買賣不破租賃

一、房屋沒有使用是否買賣不破租賃?

在房子沒有使用的情況下也有可能構成買賣不破租賃,房屋沒有使用和買賣不破租賃之間是沒有關係的,“買賣不破租賃”的要式條件

第一、租賃合同已成立並生效(現實生活中主要從租賃合同是否辦理登記、備案等方面判斷);

第二、租賃物已交付承租人(現實生活中主要從租賃物是否由承租人實際佔有、使用等方面判斷);

第三、所有權發生變動是在租賃期間(現實生活中主要從承租人對於租賃物的使用是否承擔了維護義務如繳納水電費、物業管理費等方面判斷);

第四、出租人或租賃物的所有人將租賃物的所有權讓與了第三人。

二、租房合同的主要內容

(一)房屋租賃當事人的姓名(名稱)和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積、結構、附屬設施,傢俱和家電等室內設施狀況;

(三)租金和押金數額、支付方式;

(四)租賃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五)房屋和室內設施的安全效能;

(六)租賃期限;

(七)房屋維修責任;

(八)物業服務、水、電、燃氣等相關費用的繳納;

(九)爭議解決辦法和違約責任;

(十)其他約定。

三、租房合同糾紛的訴訟狀應該怎麼寫?

(一)當事人的基本資訊。包括原(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絡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等資訊。

(二)原告訴訟請求以及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四)受訴法院名稱,起訴的年、月、日,起訴人簽名或蓋章。

正常情況下,租客簽了房屋租賃合同之後,肯定就要正式開始使用所承租的這套房子,但是隻要租客沒有違反合同當中的約定,在租賃期間有沒有實際使用這套房屋也並不會影響到房東的合法權益,租客不使用,也根本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