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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轉租與買賣不破租賃原則是否衝突

房屋買賣 閱讀(3.27W)

合法轉租與買賣不破租賃原則是否衝突

一、合法轉租與買賣不破租賃原則是否衝突?

合法轉租與買賣不破租賃原則不衝突,買賣不破租賃的生效條件包括以下四個條件:

(1)租賃合同已成立並生效;

(2)租賃物已交付承租人;

(3)所有權發生變動是在租賃期間;

(4)出租人或租賃物的所有人將租賃物的所有權讓與了第三人。

二、買賣不破租賃的規定

《合同法》第229條規定:“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19條,私有房屋在租賃期內,因買賣、贈與或者繼承發生房屋產權轉移的,原合同對租賃人和新房主繼續有效。

《合同法》第230條規定:“出租人出賣出租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間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

三、承租人可以提前解約的情形

承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出租人均可提前提出解除房屋租賃合同關係。承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出租人均可提前提出解除房屋租賃合同:

1、承租人擅自將承租的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了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不按合同規定的期限繳納房租達一定時間的;

4、承租人違反合同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

5、承租人嚴重損壞房屋或者輔助裝置而拒不維修、拒不賠償的;

6、出租人因不可預見的原因,如家庭人口聚增,確實需要收回房屋自住的,或者出租房屋發生重大損壞,有傾倒危險而需改建,並確有房管部門的。

可能原房東和原出租人之間就在合同中約定,房子是可以轉租的,這種情況下建立的買賣不破,租賃交易中會牽扯到買方、賣方、轉租人和現承租者四方的合法利益,所以,在出售不動產之前一定要把細節上的訊息全部都告知到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