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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轉租是否使用買賣不破租賃

合同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1.67W)

民法典規定,出租人同意轉租房屋的,在租賃期間,適用買賣不破租賃的規定。出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但是在六個月內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出租人同意轉租。租賃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賃合同佔有期限內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條 【承租人對租賃物轉租】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七條 【超過承租人剩餘租賃期限的轉租期間效力】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轉租期限超過承租人剩餘租賃期限的,超過部分的約定對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出租人與承租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八條 【推定出租人同意轉租】出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但是在六個月內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出租人同意轉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條 【所有權變動不破租賃】租賃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賃合同佔有期限內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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