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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材料價格大幅上漲供貨方能否要求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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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材料價格大幅上漲供貨方能否要求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治安管理是治安行政管理的簡稱,是指公安機關依照國家法律法規,依靠群眾,運用行政手段,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障社會生活正常進行的行政管理活動。治安管理的任務主要有四方面,維護社群治安秩序維護社群治安秩序;預防、發現和控制違法犯罪活動預防、發現和控制違法犯罪活動;輔助公安機關查處治安案件、治安事故,處置治安事件;為民排危解難為人民服務,幫助群眾排危解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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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材料價格大幅上漲供貨方能否要求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雙方當事人簽訂合同後,如果原材料的這種大幅度上漲是供貨方不可預見、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屬於商業風險的重大變化,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在此種情況下,當事人請求人民法院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根據公平原則,一般會支援當事人的請求的。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條
合同成立後,合同的基礎條件發生了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無法預見的、不屬於商業風險的重大變化,繼續履行合同對於當事人一方明顯不公平的,受不利影響的當事人可以與對方重新協商;在合理期限內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應當結合案件的實際情況,根據公平原則變更或者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