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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了賣房合同不想賣了違約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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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了賣房合同不想賣了違約技巧

合同違約是指合同一方或雙方違反合同中約定的義務、法律直接規定的義務和法律原則和精神所要求的義務。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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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則上按照約定金額賠償,這種做法顯然是自己受損。一般約定的協議賠償都不低,這是避免一方毀約的做法。不想賠償大量金錢也可以協商解決,否則只有打官司。1.如果是正規買賣合同,而且雙方已簽字按了手印,那就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違約將賠償違約責任。2.違約的話可以和對方協商啊,要是協商不成只能訴訟,但是協議里約定的違約金太高了,可以申請少給點違約金。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15條規定,當事人約定以交付定金作為訂立主合同擔保的,給付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主合同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合同的,應雙倍返還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