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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買的二手房有哪些

二手房糾紛 閱讀(1.39W)

不能買的二手房有哪些

很多人在購買第二套房的時候,可能就會將自己之前的那套房屋出售。而此時也就是人們常說的出售二手房。但也需要注意,不是所有的二手房都可以進行買賣交易。那麼法律中規定的,不能買的二手房有哪些呢?本站小編馬上在下文中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不能買的二手房有哪些

(一)產權不明確的房子不能買

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房地產不得轉讓。該規定屬於強制性法律規定,因此買二手房一定要查驗房主的產權證,即房屋的《土地證》和《房產證》,沒有兩證或兩證不全的二手房不能購買。而在實際操作過程中,未辦理兩證的合同房進行交易的案例大量存在,但其買賣合同生效的前提還是能夠順利辦到兩證。

(二)無共有人宣告的房子不能買

《民法通則》第七十八條規定,財產按份共有人按各自份額、共同共有人對共有財產,享有權利,分擔、承擔義務。按份共有的每個共有人有權要求將自己的份額分出或轉讓。《合同法》第五十一條規定,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的合同無效。二手房大多是夫妻、家庭成員或幾個出資人的共同財產,購買未取得共有人書面同意而出售的二手房會惹上麻煩。

(三)設定了抵押權的房子不能買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四十七條規定,房地產抵押,是指抵押人向抵押權人提供債務履行擔保的行為。物權法、擔保法都規定:抵押人處理抵押房屋,應獲抵押權人同意,否則不得轉讓。因此,買房時應審查權屬證書原件是否有抵押記載,如確實要購買抵押給銀行的房屋,那麼必須讓賣方先還清貸款並登出抵押(注:實踐操作中,賣方往往用買方支付的首付款去還貸,然後憑銀行退還的他項權證去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抵押注銷手續,在經過上述流程後,房屋才進入正常的過戶交易程式)。

(四)不符條件的經適房不能買

按照《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和《關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規定,經濟適用房屬政策性住房,購房人擁有有限產權,不滿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確需轉讓的,由政府進行回購。經適房滿5年上市交易的,購房人應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價款後,才可以取得完全產權。

(五)不宜出售的待拆遷房不能買

有些房屋是不宜出售的,如國務院《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十二條規定,拆遷範圍內的單位和個人,不得新建、擴建、改建房屋;不得改變房屋和土地用途;不得租賃房屋。由此可知,出售待拆遷房屋也是被禁止的。

(六)注意二手房交易中的戶口遷移問題

不少購房者在買二手房時,對於交易過程中的一些過戶手續比較重視,對過戶後的戶口入戶卻比較疏忽。因此,由於原房主的戶口沒有及時遷出,而導致購房者購買房屋後遲遲落不下戶口、子女無法辦理入學手續、困難家庭無法享受社會福利等一系列問題。如何解決二手房交易過程中的戶口遷移問題?在簽訂購房合同時,應把握兩點:一是付款的時間。買方可以在確認所購房屋中的全部戶口已經遷出時,才付清全部的房款。二是違約責任的約定。賣方僅僅作出將戶口遷出交易房屋的口頭承諾是遠遠不夠的,買方必須與賣方就違反該項承諾的責任(違約金)作出書面約定,明確了違約責任,買方才不至於被動。

二、二手房買賣合同無效如何處理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合同尚未履行的,不得履行;正在履行的,應當立即終止履行。對於無效合同造成的財產損失,一般採取如下方法處理:

(一)返還財產

返還財產是使當事人的財產關係恢復到合同簽訂以前的狀態。返還財產可以是一方返還,也可以是雙方互相返還。如果當事人依據無效合同取得的標的物還存在,則應返還對方;如果標的物即房屋已不存在或者已損壞、已被第三人合法取得,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

(二)賠償損失

沒有過程的一方可以要求有過錯的一方賠償自己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按照責任大小、輕重各自承擔經濟損失中與其責任相適應的份額。

法律中對不能買的二手房作出了規定。但有時候可能出現二手房所有人或中介隱瞞這一事實,從而將不能買賣的二手房出售給了不知情的購房者,這種情況下,購房者可以主張對方詐騙,從而認定合同無效,否則的話自身利益是有可能受到損害的。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梅州律師。